罪犯王金玉,男,1989年7月5日出生于吉林省辽源市,汉族,捕前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东山街三委二十一组。犯开设赌场罪,经大石桥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以(2021)辽0882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05月25日止,于2022年01月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金玉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