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关于对被执行人王远胜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公告
分享到:
作者:执行局  发布时间:2023-10-24 17:29:55 打印 字号: | |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公   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2023)辽03执248号

王远胜:

你与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(2022)嘉仲字第13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执行中,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23)辽03 执248号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:
  履行
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(2022)嘉仲字第139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
 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  特此公告

 

 

 

 

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

 


 

责任编辑:执行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