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公 告
(2023)辽03执195号
益硕控股有限公司:
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3)辽执2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执行中,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23)辽03 执195号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:
履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3)辽执27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。
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二0二三年十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