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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被执行人孙诗叶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公告
关于对被执行人孙诗叶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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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执行局  发布时间:2023-10-30 16:25:21 打印 字号: | |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公   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2023)辽03执249号

孙诗叶:

你与勇俊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(2021)大仲字第31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执行中,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23)辽03 执249号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:
  履行
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(2021)大仲字第31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
 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  特此公告

 

 

 

 

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日

 


 
责任编辑:执行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