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戴威,男,1981年2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,回族,捕前住盖州市西海村一大队。犯抢劫罪,经盖州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以(2021)辽0881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05月25日起至2024年05月24日止,于2022年01月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戴威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