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付秋刚,男,1986年1月18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,汉族,捕前住鲅鱼圈区陶然小区5号楼2单元404。犯组织卖淫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以(2021)辽08刑终186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刑期自2021年07月23日起至2026年07月21日止,于2022年01月0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付秋刚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