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裴生,男,1999年5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,汉族,捕前住拜泉县三道镇合心村9组。犯强奸罪,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9日以(2021)辽0213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,于2021年04月3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裴生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