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齐新,男,1988年5月5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关东路太阳七区137号,捕前住旅顺口区得胜路81号2单元501。犯诈骗罪,经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9日以(2022)辽021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04月13日止,于2022年06月2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齐新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