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沈忠鹏,男,1986年9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,汉族,捕前住瓦房店市瓦窝镇赵口村赵口屯31-1号。犯抢劫罪,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以(2015)沙刑初字第77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,刑期自2015年09月07日起至2026年01月06日止,于2016年01月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沈忠鹏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