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陈宇,男,1995年3月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大石桥市,捕前住营口市老边区东城天下13号楼2单元1602。犯盗窃罪,经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以(2021)辽0811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个月,刑期自2021年06月24日起至2024年06月23日止,于2022年01月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陈宇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