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中国,男,1982年4月7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海伦市海兴镇自治村7组70号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宁海小区恒达花园26号楼1-4-2。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以(2022)辽02刑终9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个月,刑期自2021年05月08日起至2024年05月07日止,于2022年06月2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中国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