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沈树刚,男,1981年1月1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双城市永胜乡永胜村一委,捕前住沈阳市于洪区赤三路美地城5号楼141室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以(2020)辽刑终231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个月,刑期自2017年12月08日起至2031年12月07日止,于2021年03月1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沈树刚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