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孙成,男,1985年4月1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62号龙生家园2单元7-8层3。犯敲诈勒索罪,经盖州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以(2021)辽0881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09月11日起至2024年03月10日止,于2022年07月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孙成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