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琳,男,1990年4月28日出生于大连市普兰店区,汉族,捕前住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路68号。犯诈骗罪,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以(2020)辽0214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03月26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止,于2021年04月2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琳予以减刑一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