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徐飞,男,1982年4月7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大连市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炮台村马家沟屯1号,捕前住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海景花园1803号。犯盗窃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以(2022)辽08刑终31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刑期自2020年03月11日起至2024年03月10日止,于2022年09月2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徐飞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