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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小东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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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0:29:44 打印 字号: | |

    罪犯徐小东,男,199691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黄沙坨镇小龙湾村01组。犯聚众斗殴;虐待被监管人罪,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1115日以(2020)辽0304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,刑期自20191219日起至20240418日止,于202207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徐小东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