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卢时林,男,1995年12月25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普兰店市沙包镇刘大村后房身屯18号。犯强迫卖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以(2021)辽02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刑期自2019年11月06日起至2026年11月05日止,于2021年07月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卢时林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