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周延斌,男,1966年11月27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大街47-1号-300,捕前住海城市钢铁村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以(2019)辽0303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9年09月22日止,于2021年02月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周延斌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