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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云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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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1:27:11 打印 字号: | |

    罪犯陈云,男,197382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一委十三组。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,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1218日以(2020)辽0292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90321日起至20240920日止,于2021032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陈云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