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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海盈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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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1:31:03 打印 字号: | |

    罪犯庞海盈,男,19896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岔沟镇庞家村258号,捕前住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东市社区。犯滥伐林木罪,经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126日以(2021)辽11刑终96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0819日起至20240818日止,于2022062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庞海盈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