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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玉强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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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1:32:42 打印 字号: | |

    罪犯岳玉强,男,1976316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谷山包村7社。犯盗窃罪,经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0520日以(2020)辽0203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刑期自20190821日起至20260820日止,于202010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岳玉强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