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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祥生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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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09:10:04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曾祥生,男,1955730日出生于辽宁省凤城市,满族,户籍地辽宁省凤城市爱阳镇徐家村六组,捕前住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城东村一组。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经凤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1230日以(2021)辽0682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0705日起至20240704日止,于202209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曾祥生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