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曾祥生,男,1955年7月30日出生于辽宁省凤城市,满族,户籍地辽宁省凤城市爱阳镇徐家村六组,捕前住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城东村一组。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经凤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以(2021)辽0682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07月05日起至2024年07月04日止,于2022年09月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曾祥生予以减去残刑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