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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赢政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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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09:19:11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陈赢政,男,1999118日出生于辽宁省大石桥市,汉族,捕前住营口市大石桥市沟沿镇立志村079-6-4。犯猥亵儿童罪,经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211217日以(2021)辽0882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0614日起至20241213日止,于202201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陈赢政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