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翟乃伟,男,1991年9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长兴岛镇长岭子村上蒲子沟屯,捕前住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安居小区542号1-5-2。犯抢劫罪,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以(2020)辽0292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刑期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止,于2021年03月2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因身患疾病,考核期内长期住院。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翟乃伟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