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范全,男,1989年1月24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,汉族,户籍地鞍山市海城市西四镇新后村(新立屯村)93号。犯故意伤害罪,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以(2021)辽03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刑期自2020年11月05日起至2024年09月04日止,于2021年09月2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范全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