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房营成,男,1962年1月7日出生于营口市西市区,汉族,户籍地营口市西市区大水塘里6号201,捕前住营口市西市区滨水人家西区4号楼1单元东户。犯职务侵占;贪污;行贿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以(2020)0803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,于2021年04月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房营成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