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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营成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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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09:49:43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房营成,男,196217日出生于营口市西市区,汉族,户籍地营口市西市区大水塘里6201,捕前住营口市西市区滨水人家西区4号楼1单元东户。犯职务侵占;贪污;行贿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69日以(20200803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刑期自20191114日起至20241113日止,于202104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房营成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