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高军民,男,1972年10月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和东里32号3-4-46。犯非法持有毒品;贩卖毒品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以(2021)辽0803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03月27日起至2024年09月26日止,于2022年06月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高军民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