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蒋明,男,1988年9月27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49栋3单元1层34号。犯组织卖淫罪,经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以(2021)辽03刑终127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刑期自2019年09月08日起至2024年09月05日止,于2021年07月0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蒋明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