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鞠鸿阳,男,1992年10月18日出生,满族,户籍地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龙湾村下龙湾屯109号,捕前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恒大华府15号楼1单元1201。犯强奸;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经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以(2020)辽04刑终131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刑期自2018年06月27日起至2031年06月26日止,于2020年12月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鞠鸿阳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