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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亚威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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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09:57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刘亚威,男,19991029日出生于河南省驻马店市,汉族,捕前住上蔡县党店镇曹楼村刘庄7。犯抢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814日以(2019)辽0213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90322日起至20300321日止,于2019082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刘亚威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