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刘亚威,男,1999年10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驻马店市,汉族,捕前住上蔡县党店镇曹楼村刘庄7。犯抢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以(2019)辽0213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9年03月22日起至2030年03月21日止,于2019年08月2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刘亚威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