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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志刚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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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11:41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马志刚,男,19571019日出生于北京市西城区,回族,户籍地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新华街100号,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华君集团工地宿舍。犯盗窃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76日以(2021)08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0116日起至20240715日止,于202110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马志刚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