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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帅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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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12:48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满帅,男,1991928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,满族,户籍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,捕前住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五间房河南堡子组58-300号。犯贩卖毒品罪,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624日以(2019)辽02刑终335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刑期自20181113日起至20251112日止,于201909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满帅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