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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然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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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15:37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乔然,男,19981016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,汉族,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178146单元622号,捕前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教师公寓169号。犯诈骗罪,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126日以(2021)辽0291刑初57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0610日起至20240609日止,于2022081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乔然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