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陶茂勇,男,1980年3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南漳县,汉族,户籍地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临沮岗村3组66号。犯绑架;非法持有枪支罪,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以(2013)深中法刑一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2年08月30日起至2027年02月28日止,于2013年08月1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陶茂勇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