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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茂勇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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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21:50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陶茂勇,男,198038日出生于湖北省南漳县,汉族,户籍地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临沮岗村366号。犯绑架;非法持有枪支罪,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712日以(2013)深中法刑一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20830日起至20270228日止,于2013081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陶茂勇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