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际存,男,1945年5月17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户籍地海城市接文镇夺獐峪村18号。犯强奸罪,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以(2021)辽0381刑初993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,于2022年06月2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际存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