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磊,男,1983年6月21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调兵山市,捕前住调兵山市金都商业广场11号楼1单元2层西户。犯非法持有毒品罪,经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日以(2019)辽128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24日止,于2019年05月2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磊予以减刑九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