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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风强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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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32:08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荀风强,男,1985513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,满族,户籍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三道河村于家堡组2号。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324日以(2021)辽02刑终143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191212日起至20311211日止,于2021043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荀风强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