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荀风强,男,1985年5月13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,满族,户籍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三道河村于家堡组2号。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以(2021)辽02刑终143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31年12月11日止,于2021年04月3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荀风强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