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于斌,男,1967年1月1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五一路一段738号2-5-2,捕前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辉煌花园1号2-502。犯滥用职权;受贿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以(2019)辽02刑终546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,刑期自2017年08月0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,于2021年02月0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于斌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