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张建威,男,1983年6月29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市马栏街29号1-1-1。犯寻衅滋事;非法拘禁罪,经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以(2021)辽028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2年03月12日起至2024年09月11日止,于2022年06月2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张建威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