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赵希金,男,1982年4月30日出生,满族,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民主村金堡17号1-2,捕前住大石桥市锦绣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2201。犯强奸;抢劫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以(2020)辽08刑终191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9年09月25日起至2025年03月24日止,于2020年10月1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赵希金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