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周荣波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0:40:15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周荣波,男,19641026日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,汉族,户籍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816单元80号,捕前住鞍山市铁东区山南交通处罚大厅附近。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425日以(2021)辽刑终220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200810日起至20320809日止,于202109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周荣波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