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周荣波,男,1964年10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,汉族,户籍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81号6单元80号,捕前住鞍山市铁东区山南交通处罚大厅附近。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以(2021)辽刑终220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20年08月10日起至2032年08月09日止,于2021年09月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周荣波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