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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成龙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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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7-02 14:18:58 打印 字号: | |

 罪犯贺成龙,男,1988830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,汉族,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,捕前住鲅鱼圈区碧海阳光小区3-2-303室。犯开设赌场罪,经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21930日以(2021)辽080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0303日起至20240902日止,于2022010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贺成龙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七月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