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纪家壮,男,1986年10月2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大石桥市永安镇前辉庄村04号02-99-7。犯贩卖毒品罪,经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以(2021)辽08刑终247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03月23日起至2033年09月22日止,于2022年01月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纪家壮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