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明涛,男,1979年9月23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,汉族,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后古村146号。犯非法拘禁;组织卖淫罪,经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以(2020)辽03刑终字30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,刑期自2019年04月04日起至2029年01月17日止,于2013年12月2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明涛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