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琦,男,1993年3月27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联合社区甲园117号。犯抢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2日以(2016)辽02刑终30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,于2016年08月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琦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