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李英俊,男,1986年7月18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,汉族,户籍地营口市站前区兴隆里7号1-1-1,捕前住站前区富甲天下22号楼1单元20楼西户。犯诈骗罪,经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以(2021)辽0803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02月28日止,于2022年01月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李英俊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