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刘国法,男,1979年10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,汉族,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李海乡前刘楼村250号,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体育路78号4-102。犯强奸罪,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以(2021)辽0211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21年02月18日起至2032年02月17日止,于2021年11月0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刘国法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