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刘涛,男,1990年8月5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依安县,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温泉村297号。犯盗窃罪,经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0日以(2022)辽0804刑初14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1年12月02日起至2024年12月01日止,于2023年03月0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刘涛予以减刑二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