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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树泰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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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07-02 14:36:16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吕树泰,男,1979123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海城市中街北路5号楼-300。犯故意伤害罪,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617日以(2021)辽0381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刑期自20201229日起至20241228日止,于202209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吕树泰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七月二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