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孙彬,男,1971年3月23日出生于鞍山市,汉族,户籍地鞍山市立山区,捕前住鞍山市立山区北团结街227栋3单元3层31号40。犯贩卖毒品;诈骗罪,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以(2019)辽0302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刑期自2019年04月03日起至2028年02月05日止,于2019年12月1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孙彬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